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及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協助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定期評估和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主要職掌如下: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依據志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該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
職稱 | 姓名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主要經(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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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平日價梁昇玉 | 112年08月11日 | 3年 | 100年12月21日 |
政治大學企管碩士 洋基通運經理 |
委員 | 彭垂銘 | 112年08月11日 | 3年 | 100年12月21日 |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工商時報社長及發行人 |
委員 | 平日價盧朝光 | 112年08月11日 | 3年 | 100年12月21日 |
東吳大學管理學研究碩士 東吳大學會計系講師 |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及獨立性 113年04月27日
身分別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註1)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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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召集人 |
平日價梁昇玉 |
政治大學企管碩士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曾任職美眾物流公司總經理及洋基通運(股)公司經理等合計約十五年以上,具有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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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獨立性 均無註1所述之情形,且已取得獨立董事(選任時、任職期間)聲明書,確認符合法令規定獨立性(選任時、任職期間)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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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彭垂銘 |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薪酬委員會成員 曾任職時報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及工商時報社長暨發行人等合計約十五年以上,具有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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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獨立性 均無註1所述之情形,且已取得獨立董事(選任時、任職期間)聲明書,確認符合法令規定獨立性(選任時、任職期間)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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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其他 | 平日價盧朝光 |
東吳大學管理學研究所碩士 擔任志信國際(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五年以上,曾任東海大學會計系講師及亞瑟科技(股)公司協理合計約十年以上,具有商務、財務或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需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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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獨立性 均無註1所述之情形且已取得薪資報酬委員聲明書,確認符合法令規定獨立性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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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註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1項 5~8 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第五屆委員截至113年03月11日,已開會2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112年度 實際出席 次數(a) |
113年度 實際出席 次數(b) |
第五屆累計實際 出席次數 (B)=(a)+(b) |
委託出 席次數 |
應出席 次數(A) |
實際出(列) 席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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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 第五屆 | |||||||
房型獨立董事 | 平日價梁昇玉 | 1 | 1 | 1 | 2 | 0 | 2 | 100.00 |
房型獨立董事 | 彭垂銘 | 1 | 1 | 1 | 2 | 0 | 2 | 100.00 |
無 | 盧朝光 | 1 | 1 | 1 | 2 | 0 | 2 | 100.00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重要決議
● 113年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事項
● 112年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事項
● 111年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事項
● 110年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事項
● 109年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事項